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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拍卖、飞机上拍卖、商店里拍卖……除了拍卖公司举行的拍卖会外,人们随处可见“拍卖”二字;淘宝、便宜,似乎都离不开“拍卖”二字。日前,本报报道了一位律师遭遇飞机上拍卖的苦果。殊不知,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随意拍卖是违法的,参加违法拍卖没有法律保证。
据了解,网上拍卖也称在线拍卖,是近几年从美国兴起的一种电子商务形式。近年,我国国内独资网站看到网上拍卖的高额回报,风起云涌地
杀入网上拍卖业务市场。“一日游”、“别墅”、一元起拍……使网站、商店等商家增添了人气,获取了暴利。
一位律师在飞机上参加一元起拍的活动,以760元拍得一张由上海至西安的“幸运之旅”机票换开联和一架飞机模型纪念品。该换开联上写明该联一年内有效,可过户和改签一次,但改签过程中的差价少补多不退。岂料,当他订购7月5日上海至海口的机票时,接线员告知票价990元,要求加价500余元兑换。律师认为只需在760元机票换开联的基础上再付230元即可。接线员称,公司规定加价的依据是两条不同航线全价票的差额。
律师遂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尽管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但该律师胜诉的可能性渺茫。
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上海汇坤律师事务所主任孙义荣律师认为:时下流行常见的网上拍卖、飞机上拍卖等,严格讲都是违反我国《拍卖法》的行为。
我国《拍卖法》明文规定,进行拍卖活动的拍卖单位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不是任何单位自诩自封就可以成立。必须有持有拍卖行业协会颁发资格证书的拍卖师主持,并不是随意找一个空姐服务员就能主持进行。另外我国拍卖法对委托人也有明确约定权利义务。
航空公司拿出一张机票叫空姐服务员拍卖岂能体现公正公平?拍卖前必备的公告、实施步骤,显然更是做得违法。
有的网站竟然肆无忌惮地打出:“在线拍卖,‘系统自动管理拍卖业务进程,无需 专业人员参与’”,明显属于违法。
孙义荣律师说,民间转让性质的网上拍卖实质是交换;飞机上的拍卖实质上是娱乐助兴。双方自愿,事后没有纠纷的俗称“不告不理”,法院和拍卖行业协会是不会来干涉的。
但一旦有纠纷,又诉讼至法院、投诉到拍卖行业协会,那么裁决的依据只能是《拍卖法》,有纠纷的这场网上拍卖、飞机拍卖肯定无效,相应的民事行为后果应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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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拍卖法》规定:
第十一条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十四条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第四十五条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第四十八条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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