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地铁“美女卖身求财”称为支援商业网站建设
站如此自我炒作之法,不但让旁观者大喊无聊,专家更是指出该行为有碍社会公德。

公司员工 胸挂广告牌上面标着不同价格

当记者赶到女孩的“卖身地”——徐家汇地铁站12号口时,只见两名身穿白衬衫、蓝短裙的高个女孩,正背靠背站在人来客往的楼梯上。她们的胸口各自挂着一块广告牌,牌上醒目地标注着“买我,3000元!”与“买我,6000元!”的惹火字眼,引得来往的行人纷纷拿出手机对两位女孩拍照。仔细一看,广告牌下方的一行白色文字表明了广告发布的真实含义:上www.某某某.com。原来这是一则求职招聘网站的广告。

从两名女孩的口中,记者得知,她们是那家求职网站的兼职人员,工作任务就是挂着这块“卖身”广告牌,在地铁口从下午4点半站到7点,为网站做宣传。昨天是上班的第一天,除了她俩外,另外还有一男一女,“卖身”价格分别是2000元和1000元。当记者试图询问她们为何要选择这样一份工作,以及该网站许诺给她们什么薪酬时,两人突然闭口不言了。原来,不远处有位戴眼镜的女士一直摇头示意她们与记者不要说话。

记者只能转而采访那位戴眼镜的女士。她告诉记者:“这是公司的宣传手段,目的是帮助网站打响知名度。”可当记者进一步询问:“在地铁站做这种另类广告,是否想到会给社会公共秩序会带来不良影响?”该女士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说:“在没有得到公司高层许可的情况下,她拒绝对活动性质作任何评价。”

随后,这位女士指示两名女孩离开楼梯,与其他工作人员汇合。在人头攒动的地铁口,两位女孩只得用力拨开围观人群,低着头匆匆走过。这时,记者发现其中一名女孩眼圈微微发红。经过记者身边时,她轻声对记者说了句:“没办法,我也在工作!不要再打扰我了。”

地铁保安 五六人分成两路进行阻截

“卖身广告牌”的出格举动也引起了地铁方面的注意。在徐家汇地铁站值班室,值班长钱美芳告诉记者,从4点半开始,徐汇站的巡逻保安就发现了这些人员。“好多乘客都在围观,为了不影响正常客流进出,我们派保安进行了劝阻。”钱美芳介绍,由于地铁公司没有治安执法权,只能对这些人员进行驱散,但徐家汇地铁站实在太大,宣传人员和地铁保安玩起了“老鹰捉小鸡”。“我们刚刚把他们从12号出口赶走,她们一个转弯,就躲到14号出口去了,我们盯着后面追也来不及。”

下午5点半,在第四次驱赶无效后,钱美芳召集了5,6名工作人员一起出动,分两路阻截了两位挂牌女孩,没收掉她们胸前的广告牌:“跟你们讲了那么多几遍都不听,我只好把你们的牌子收掉了!”直到这时地铁口上围观的人群才慢慢散去。

路过乘客 纷纷质疑“这种方法太出格!”

“这也太出格了!”乘客蒋女士不断在回头打量两个女孩,“网站要做宣传,为什么不能用一些正经的方法。叫两个小姑娘穿着短裙‘卖身’,性暗示也太强了吧。”市民裴女士也认为该网站出这种怪招做宣传,实在有伤风化。“这几个女孩怎么那么糊涂啊。”

“穿这么少不冷吗?”看见女孩们只穿一件村衣,路人华小姐表示了对她们的同情同情。“就算公司用她们出来做宣传,也至少应该保障她们的身体健康吧。”

除了质疑活动本身有碍社会秩序,一些路人还对网站宣传的效果表示质疑。市民龙先生望着两位女孩胸前的广告牌,看得一头雾水:“我不知道这家网站宣传的真正用意是什么,如果只是想让路人知道名称,大可不必动此干戈呀。”

■律师观点

这则广告打了一个“擦边球”

广告学专家 广告制作本身虽然没有道德教化的责任,但也不能触犯所在社会的道德文化认知。在西方国家,10个广告创意可能就有一个擦色 情边的。可中国人有自己的民族性,在这种文化环境中,广告创意不能只看中知名度,还要考虑美誉度。如今制作带有性意味的广告成了一种风气,究其原因,是一些广告人太浮躁,一味照搬国外的做法,却不肯静下心来做中国本土受众接受的广告创意。

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 《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内容”,不能“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这则广告看来没有明显违背法律有关规定,但带有性暗示,打了一个让人难以认定的“擦边球”。在莫衷一是的议论声中,至少有一点为大众所认同,即无论多么富有创意的商业行为,都不能有损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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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来源:上海青年报】 录入:【广州网页制作】 编辑:广州网站制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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