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拍"就开价结果没保证"拍卖"2字不能乱用

网上拍卖、飞机上拍卖、商店里拍卖……除了拍卖公司举行的拍卖会外,人们随处可见“拍卖”二字;淘宝、便宜,似乎都离不开“拍卖”二字。日前,本报报道了一位律师遭遇飞机上拍卖的苦果。殊不知,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随意拍卖是违法的,参加违法拍卖没有法律保证。

据了解,网上拍卖也称在线拍卖,是近几年从美国兴起的一种电子商务形式。近年,我国国内独资网站看到网上拍卖的高额回报,风起云涌地
杀入网上拍卖业务市场。“一日游”、“别墅”、一元起拍……使网站、商店等商家增添了人气,获取了暴利。

一位律师在飞机上参加一元起拍的活动,以760元拍得一张由上海至西安的“幸运之旅”机票换开联和一架飞机模型纪念品。该换开联上写明该联一年内有效,可过户和改签一次,但改签过程中的差价少补多不退。岂料,当他订购7月5日上海至海口的机票时,接线员告知票价990元,要求加价500余元兑换。律师认为只需在760元机票换开联的基础上再付230元即可。接线员称,公司规定加价的依据是两条不同航线全价票的差额。

律师遂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尽管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但该律师胜诉的可能性渺茫。

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上海汇坤律师事务所主任孙义荣律师认为:时下流行常见的网上拍卖、飞机上拍卖等,严格讲都是违反我国《拍卖法》的行为。

我国《拍卖法》明文规定,进行拍卖活动的拍卖单位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不是任何单位自诩自封就可以成立。必须有持有拍卖行业协会颁发资格证书的拍卖师主持,并不是随意找一个空姐服务员就能主持进行。另外我国拍卖法对委托人也有明确约定权利义务。

航空公司拿出一张机票叫空姐服务员拍卖岂能体现公正公平?拍卖前必备的公告、实施步骤,显然更是做得违法。

有的网站竟然肆无忌惮地打出:“在线拍卖,‘系统自动管理拍卖业务进程,无需 专业人员参与’”,明显属于违法。

孙义荣律师说,民间转让性质的网上拍卖实质是交换;飞机上的拍卖实质上是娱乐助兴。双方自愿,事后没有纠纷的俗称“不告不理”,法院和拍卖行业协会是不会来干涉的。

但一旦有纠纷,又诉讼至法院、投诉到拍卖行业协会,那么裁决的依据只能是《拍卖法》,有纠纷的这场网上拍卖、飞机拍卖肯定无效,相应的民事行为后果应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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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拍卖法》规定:

第十一条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十四条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第四十五条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第四十八条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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