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度之幸 创新之福

日前,上海市第二人民中级法院对所谓的百度侵权案做出判决。判决要求百度在相关网页刊登48小时申明并向大众交通公司、大众搬场公司赔偿5万元。

至此,围绕百度搜索技术的侵权起诉告一段落。笔者在《百度,更需要司法公正》一文中指出,百度作为民族自主品牌的代表,作为创新技术的领头羊,作为互联网市场的引路人和开拓者,作为能实力对谷歌说不的民族品牌,法院的判决尽管没有偏向百度,但也没有重责百度。这说明,法律在关键时候还是为民族品牌开了"绿灯",尽管百度必须要向原告进行赔偿。

在这起法律纠纷中,原告围绕百度竞价排名搜索技术不依不饶。百度竞价排名肯定是广告,但法庭如果按照虚假广告判决,百度就死了。为了保护创新,法庭做出避重就轻的判决。"竞价排名"服务是基于搜索引擎技术开发出来的一种新的技术应用,具有实质性的正当用途,不是一种专门的侵权工具。因此,作为搜索引擎,百度无法对被链接第三方网站的内容进行全面的审核与控制,也无法控制关键词的输入以及限制关键词所对应的网站,而且三被告不是广告发布者,无法也不应对第三方网站上的内容负责。当然,在竞价排名服务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虚假信息和虚拟链接,这不是百度本身的问题,这需要业界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解决的一个难题。如果法律对最终结果为宣判依据,那么对于这种新型技术的应用推广无疑是重重一击。

因此,我为法庭判决叫好。因为,只有保护创新,才能促进发展;只有鼓励民族创新,才能与国际巨头同台较量。 作为民族品牌的骄傲,百度已成为国人心目中的网络精神象征,百度,也的确取得了令国人自豪的业绩,不论是市场占有率,还是品牌知名度,都不亚于谷歌、雅虎,特别在国内搜索市场,谷歌也是难抵百度。可以说,中国互联网今后的发展,百度的作用非同一般。据市场调研公司comScore本周三发布的报告显示,2008年4月亚洲网络搜索市场排名中谷歌位居榜首,雅虎和百度分别名列第二和三位。谷歌以39.1%的市场份额高居4月份亚洲搜索总排名的榜首,雅虎为24%,百度为16.7%。

其实,百度遇到的法律纠纷,也是其它搜索巨头面临的难题。谷歌、雅虎等巨头,此前都遇到过类似的法律问题。但是,他们都在最后关头逢凶化吉,遇难成祥。无一例外,国外司法在这种案例的宣判中也是十分慎重,有时也在有意无意地偏向因技术创新而出现失误的技术新贵。

因此,我对上海市第二人民中级法院的睿智判决而拍手称快。百度在经济上受到一些损失,但却在技术上赢得了胜利,得到了司法的公正裁决。

由此,笔者想到,对于我们这样一个需要创新,急需创新的发展中国家来说,百度类创新企业的作用和力量不可或缺。如果法律能在支持自主创新方面,能做得更加到位,在坚持法律公正的前提下,对一些未有定性、尚待实践证明的事物做出合情合理的解释,这肯定会推动我国自主创新企业加快创新步伐,激励技术创新,提升技术创新。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产业如旭日东升,势如破竹。领先新型的市场,需要我们的民族企业去开拓,去创新。我们在健全完善互联网法制条件,净化网络环境的同时,更应该为技术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司法援助。对于象竞价排名广告服务这种新型技术,我们需要大力支持,提倡尝试。对于链接网站出现的的李鬼现象,我们也需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我们期待,司法为自主创新技术的发展尽应有之义,打开一片蓝蓝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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