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店新规不具备可行性

刚刚还在说视频网站的牌照问题,最近又出了新玩意儿------7月2日,北京市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从8月1 日起,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在领取营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个体户所开的网店,如超出原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也须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按照这个要求,上百万的网店都必须去工商局注册登记的话,那工商局的人可要忙活一阵子了。

这其实有点像视频网站的牌照问题,做视频网站需要牌照,那么你网上开店也得有个牌照,虽然网店新规有“异曲同工”之妙,但细想,却有很多问题。网上开店和做视频网站有非常多的不同,相比之下,这个网店新规真是比视频新规还“牛”啊,因为她的涵盖面更广,目前上百万的网店都要注册登记,这可能是史无前例的!

视频出台新规定有一定的道理,而且也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电子商务就不同了,其实,中国电子商务才走了不过区区几年的历程,这个行业仍处在初级阶段,虽然说像淘宝,其用户已经达到了数千万,但在中国网民的庞大基数面前不过是区区一个小数目而已。另外,包括整个电子商务的产业链也还没建成,人们对电子商务的理解普遍处于“网上购物”的初级阶段,更多人没有享受到电子商务带来的便利。这个时候,政策导向应该是鼓励这个行业发展,而不是单方面加以束缚和限制,总不能让人家还没有学会走路就要学会跑吧?

这种“揠苗助长”的行为导致的后果比较严重,可表现在以下几方面:越来越多人不得不离开电子商务,网上的商品数量和种类会大幅减少,由此导致网上交易越来越少,供需矛盾加剧,电子商务行业将迅速萎缩。

另外,靠网上开店为生的SOHO一族不得不另谋出路。马云说过,淘宝网要力争创造100万个就业机会,实际上,淘宝网若发展得更大,其提供的就业机会远不止100万个,这对减缓就业压力显然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的。工商局这样一搞,还有多少人能靠网店为生,这一批不能寄希望于电子商务的“无业游民”进入社会,又会给社会带来多少不和谐的因素呢?新规的出台好比论坛的“实名制”,参与的是少数,绝大多数被规则挡在了外面。

而且,这个新规也毫无可行性无可操作性而言,其实,对电子商务“一知半解”的工商局也没弄清楚哪些属于规则约束对象,也不明白如何审核用户是否属于经营目的,如何叫“违反规定”,既然你无法界定又如何惩罚?对电子商务一知半解就出台规定,也未免太“信口开河”了一点。

另外,要求网店有实体,公布住址,到工商局指定地点注册登记,这对自由开放的互联网来说完全是多此一举,有百害而无一利。而且,这还会让建网店的成本大于注册网店的成本,办一个手续比开个店麻烦多了,这不是本末倒置又是什么呢?如果每个网店都必须要有实体与之对应的话,那电子商务和传统商务还有什么区别?电子商务还有多大的优势可言?

更有胜者认为,工商局此举有“越俎代庖”的嫌疑。电子商务属于信息行业,不单单是商务问题,不能由工商局一个人说了算。

一个既无好处也无可行性的规则实在应该被摒弃掉,或许还有人危机辩解,但事实胜于雄辩,草草上阵的网店新规在未来不久必定会被证明是不合理的,不具备可行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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