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析:网购出错谁来买单?

最近,和一朋友聊起电子商务的话题,聊着聊着,谈及近日某IT厂商的网站上,因价格系统出现故障,导致8000元左右的服务器以近一折的价格被疯狂抢订7000台的事情。虽然没有最终的处理结果,但是大众对此类事件关注程度之高和讨论之热烈却折射出,以网上购物为代表的电子商务正逐渐地走进老百姓的日常生活。

网购出错谁之过?

近来,随着电子商务应用得越来越多,出错事件也呈上升趋势。而此类事件的解决方式无外乎以下几种:一、商家承认交易,宁可赔本赚吆喝,按照发布的错误价格如数兑现承诺;二、协商解决,多数是商家和购买者达成一个折中的协议,以一个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出商品,也算是因错误对消费者的一个补偿;三、商家拒绝承认发生错误的交易,只是声明出现错误,取消订单,不按照承诺完成交易。

对于这种偶然出现的疏漏,各个商家处理的方式也不尽相同,拒绝交易的固然不少,而确认成交的也大有人在。例如:以前,某国际IT厂商系统出现错误,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特价销售便携式康宝光驱,后来该厂商发表声明,表示虽然出现系统故障,但还是承诺完全履行订单。虽然因此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却也因其慷慨兑现承诺而使该品牌名声大噪。可以说,虽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疏漏会给商家带来损失,但是如果处理得当,却也是商家宣传自己品牌的大好时机。

如何解决这种差错,各方的观点也不一致:有些人认为,商家在网上做销售,理应对其网站的安全性和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既然明确标示了商品价格,即为向消费者发出了承诺,即使价格有错误,也应该承担下来,为自己的错误负责,按照承诺价格完成交易;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商家价格标示出现问题固然有错,但是交易应该按照诚信和公平的原则,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交易商品,对商家来说也有失公允,商家应该声明更正错误,可以不按照错误的承诺完成交易。仁仁智智,各执一理。本文将不讨论需要按照什么价格来成交,而是将要探讨这种看似简单的商务活动背后的一些问题。

电子商务是未来商务发展的趋势,随着网络的延伸和普及,越来越多的商业活动将依赖网络来完成。而在大量的交易活动中,出现差错也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当电子商务出现了差错或争议,由谁来为这种错误买单呢?又将按照怎样的标准来买单?

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的网上交易方式,与我们传统面对面的交易方式的确有着很大的差别,交易形式上的改变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比如如何确定合同的成立条件、交易系统故障时怎样确认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

同时,网上交易因程序复杂,出现的差错问题也是多种多样的。一位做了多年电子商务网站的人士讲到过这种情况:如当库存商品小于商家设定的数量时,计算机会自动向某一供应商发出订单。当然,订单上的数量、单价等项目可能是事先确定好的,也可能是没有确定,或者是只设定了一个范围。那么,计算机完成的交易可能与人的意志有一定的偏差,也就是说可能会出现错误。但是商家应该承认合同的存在,因为计算机的程序是由人来设定的,执行的是人的意志。

在开放式的网上购物情况下,存在着由于网上交易系统故障而导致购物者的提交的信息发生错误的问题。笔者认为,商家应为网上交易系统的安全稳定性以及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生错误,不应以计算机出错为由否认订立的合同。而对于消费者而言,因为网上交易系统故障而造成的提交信息不准确,由此产生的交易合同,消费者可以不承认。

网络购物中普遍使用的一些格式条款,也存在很多“霸王条款”,其中列明的条件往往有利于商家,在诸如运输延迟、商品退换等条件上,消费者多数只能点击“接受”或者“拒绝”,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这都有违公平的原则。针对格式条款,《合同法》的第41条有如下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因此,如果在交易中由于格式条款而产生歧义,消费者完全可以不接受商家的格式条款,并根据合同法来据理力争。

电子商务需要法律约束

可以说,很多人都在网上购买过自己需要的东西,这都应该算作是对电子商务这种新的交易形式的体验和尝试。可是大部分人所购买的东西多数是价值为几十元、上百元的商品,价值都不是很高,很少会通过网络去购买贵重商品;而很多尝试过网络购物的消费者也遇到过真实商品与宣传介绍的不符,维修困难,甚至还有欺诈行为。这究竟是因为什么呢?笔者认为:是因为网民对电子商务这种交易形式的真实性和安全性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担心,人们潜意识认为,如果购买贵重商品,还是亲自到大商场或者卖场面对面地购买,验货付款,比较稳当,而且可以得到售后服务的保证。而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时,多少会为诸如交易的真实性、是否可以订到货以及商品的品质和规格是否合乎要求等问题担心,至于购买以后能否获得退换、维修、升级等后续服务更是消费者的心病了。

不可否认,我们目前的电子商务模式的确还不够成熟,无论是在商务网站的建设还是民众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上,都存在较大的不足。而对于电子商务这种快速发展中的新兴商务模式,来规范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也是相对滞后。这些都是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

沈阳一专门从事企业网站制作的负责人说,从长期来看,电子商务是大趋势,这是毫无疑问的。在这种新事物发展初期,出现一些问题也是很正常的事。现在一些发展得比较早的电子商务网站都是很正规的,如阿里巴巴、慧聪和铭万,以及面向普通老百姓的淘宝网、易趣网,它们经过多年运作,模式都比较成熟,交易的安全性也能得到保障。在东北,这方面还是相对滞后一些,尤其是相当多的企业,对电子商务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也没有意识到这将是一种在未来替代传统商务模式的重要手段,很多企业甚至没有建立起自己的网站,没有自己的域名,这些都是令人忧虑的事,在未来的商业竞争中可能会落后于人。对于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目前也缺乏专门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出了问题,多数是靠双方协商解决,也有诉诸法律的,那么只能以合同法这样的通用法律来裁决了。

电子商务任重而道远,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出错是不可避免的,面对这些错误,我们除了寄希望于商家的自律,规范好自身的操作流程外,更需要有能够有效规范现阶段电子商务行为的法律规范出台,可以较好地平衡和约束商家与消费者各方的利益,让电子商务在一种安全、公平、规范的模式下进行。

后记

电子商务的产生的确改变了我们的生活,通过网络我们可以轻松地在千里以外选购商品、获得信息、享受服务,而这种新的交易形式也急需相关法律法规的跟进予以规范。在国外,已经出现了类似的法律制度,如欧洲共同体制定的《通过EDI订立合同的研究报告》、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等,这些为我国快速发展中的电子商务提供了有用的参考。相信随着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电子商务将趋于成熟,商家会获得更广阔的商机,而消费者的权益也会得到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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